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,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,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,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,提高教学质量,同时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章 总则
课程表是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。排课过程中,首先保证遵循教学规律、落实教学任务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要求。排课时,综合考虑教学资源、课程特点、师生负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。因此,课程表一经排定,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,原则上不作调整。
第二章 调停课的条件
第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:
1.教师参加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等。
2.教师因病(事)或产、婚、丧假等。
3.学院要求学生参加的全校性活动或经学院批准的系部重大活动,如实习实训、技能竞赛等,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。
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:
1.经批准调整后不再开设的课程。
2.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。
第三章 办理程序
第三条 任课教师因事、病调课,应先请假,请假申请中须说明对课程的影响情况,批假后再办理调、停课手续。
第四条 任课教师确需调停课时,需第一时间填写《信阳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单》(一式二份)。申请人在提交调、停课审批表时,必须写清楚拟调、停课时间、地点、原因,经本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。
第五条 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,应采取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教学秘书和主管教学院长报告,并通知班级。事后教师应在一周内补办相关调课手续,且补办手续不能迟于补课日期。
第四章 调(停)课的相关处理
第六条 凡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的,一般不予补课。
第七条 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,事后也未按规定补办请假、调课手续的,一律视为旷课,扣除相应课时课酬、岗位绩效及年终奖(2节课按一天计),并批评教育。
第八条 凡教师未按时补课的,一经查出作按旷课处理,并扣除相应课时课酬、岗位绩效及年终奖(2节课按一天计),并批评教育。
第九条 因调停课过多,影响正常教学,学生反映强烈的取消下学年教学分课。
第十条 凡未经允许,教师擅自调课的,视为教学事故,取消年度的评优评先。
第十一条 凡未经允许,教师擅自调课影响恶劣的将上报教务处,按学校规定处理。
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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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26日